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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创新成果,究竟是申请专利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?
  • 作者:云信知产ME
  • 发表时间:2020-12-01
  • 来源:网络
  • 浏览次数:0

想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,在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中,到底该作何选择呢?
 
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:
 
首先,获得专利权的标准是该项技术应当具备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;而判断是否作为商业秘密的标准应当是具有非公开性、非排他性,并需具有商业价值。
 
其次,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,商业秘密无确定的保护期限和保护地域限制。
 
最后,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权需要缴纳相关费用,而商业秘密保护则无需缴纳维持费用。
 
企业应综合技术创新成果情况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情况、企业目标市场情况等众多因素,选择最合适的保护策略。
 
专利保护的一般适用情况:
 
1.技术创新成果为具有新颖性、创造性、实用性的产品或方法。
 
2.技术更新较快,但出于市场和竞争考虑需要获得一定时间期限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。
 
3.易于反向工程,或他人通过现有技术经过一定的研究也能够得到的技术创新成果。
 
商业秘密保护的一般适用情况:
 
1.出于企业战略考虑需要长期保护,且目标市场不明确的技术成果。
 
2.他人通过合法途径不易掌握或获得的技术成果。
 
3.技术成果的价值具有持久性,其核心技术不容易被替代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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